近日,國家鐵路局發布《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6〕第4號》:
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違法行為。
對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606541.04元的行政處罰。
對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1540.13元的行政處罰。
原文如下:
監督檢測發現,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1月29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606541.04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1540.13元的行政處罰。
















